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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学院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人:     资料来源:职教研究所     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23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以不同形式表达了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高度重视。11月5日,河北省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未来一段时间职业教育发展。《决定》的颁发,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我省职业教育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为积极贯彻全国、河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决定》内容,紧密联系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充分发挥学院广大教职工的智库作用,学院高职研究所将在全院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指南

本次课题申报提供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见附件1)只为课题研究提供大概方向,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自拟题目,原则上不能照搬课题指南题目。申报者也可根据《决定》,结合实际自拟标题。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学院在岗人员。

2.同一负责人在同一年度限申报主持一项课题。

3.同一负责人在同一年度不能作为其它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且限参与申报二项课题。

4.课题组成员需实际参与研究工作。

5.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申报项目负责人:

有在研院级课题未结题(包括科研处院级课题、高职研究所院级课题)的主持人不能申报本次课题。

三、申报基本程序

1.课题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书》及活页(活页中不出现课题组成员相关信息),经所在系或部门初评并签署意见后,由部门统一报送高职研究所;

2.高职研究所对课题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匿名评审;

3.课题评审结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由高职研究所正式发文立项。

四、研究期限及研究成果

每项课题的研究期限为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成果均以调研分析报告形式提交。研究论证、研究成果必须原创,且必须基于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如发现抄袭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立项资格,已经资助的经费按原拨付金额追回。

五、资助金额及拨付形式

每项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根据最终提交的成果等级确定,一等资助3000元,二等资助2000元,三等资助1000元。研究报告质量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将不予资助。

六、其他事项

1.所有课题研究均须基于我院的实际,不以我院作为研究对象的的研究成果不予以鉴定资助经费。

2.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组需签署研究合同,同意按照合同要求执行课题研究。

3.申报者自行下载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3份,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gyzjs2012@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月8日(周四)。申报书、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

联系人:唐振华 85231381

纸质资料报送地址:南院办公楼308室(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附件:

1.申报指南.doc

2.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3.汇总表.xls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