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体要求,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学院人事处对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而未主动申请的人员进行了仔细筛查,并通知了本人。
为确保不造成遗漏,请符合初聘条件(含往年)而尚未按学院人事处通知要求及时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要求与人事处联系。
时间:2019年12月8日-2019年12月13日(下午5:00前);
地点:办公楼303室;
联系人:董想;咨询电话:85239531
请各部门将此通知转告到每位教师。
人事处
2019年12月8日
附:初聘条件
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学历,初聘如下: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 “助教”;
(2)硕士毕业,高校工作满三年可聘为“讲师”;
(3)博士毕业,入职即可聘为“讲师”;
(4)大专毕业,高校工作满三年可聘为“助教”;
(5)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