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盛宁,男,工商管理系2017级旅游电子商务方向班学生,学号:41231701002;
经查,王盛宁同学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因旷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又因夜不归宿受到两次警告处分,鉴于该同学以上表现,根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本着爱护学生的原则,特降为留校察看处分。但王盛宁同学在留校察看期间不知悔改,截止到2018年6月28日,其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旷课累计达20课时。其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课堂管理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系里多次跟该同学及其家长沟通,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均不愿办理退学手续。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盛宁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自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学生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递交本人的,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从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申诉。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12日